1、本次资产转让项目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保证金7.5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略)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资产持单位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济南产权交易平台指定账户,逾期不签署合同、不支付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的行为,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最终受让资格,承担违约责任。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济南产权公司在收到双方确认的《保证金退还通知》5个工作日内进行保证金退付工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以下流程履行交易义务:(略)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拆除、倒运、迁移、现场清理工作;设备迁移、清运回收过程中的安全、车辆、机械、装卸、人员等问题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9、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方。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