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东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5.供应商须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提供承诺书)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供应商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须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大型国企或政府机关餐厅等同类餐厅服务业绩;(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合同对应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投标人承诺承担外包服务人员无犯罪记录,并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为员工购买的工伤险和雇主责任险及团体人身意外险整体额度不低于(略)万元/人。投标人须承诺:(略) (略).投标人承诺业务合作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将纳入甲方投标人“黑名单”统一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书) (略).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提供承诺书) (略).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开标时提供现场踏勘相关材料)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