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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奎屯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程(生活水源置换)项目(一期)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奎屯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程(生活水源置换)项目(一期)已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以伊州水发【(略)】(略)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奎屯市水利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招标人为奎屯市水利服务站,招标代理单位为胡杨河晟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规模:(略)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略)
2.4 最高控制价:(略)
2.5 标段划分(如有):(略)
2.6 质量要求:(略)
2.7 工期要求:(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执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资格;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执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略)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略)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略)
8.异议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8.1 潜在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的权利;
8.2 异议应当通过“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8.3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略)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名称:(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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