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施工、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3)项目经理资格:(略)
1、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2、若供应商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