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房屋禁止使用罐装煤气,不得从事娱乐业、住宿业、餐饮业;禁止出售、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法律禁止的产品。竞得人使用租赁房屋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或环保等手续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2.租金按每半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后租。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上一结算期末(略)日前一次性付清。 3.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及安全问题,均由竞得人(即成交的竞租人)承担相关费用和一切责任。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潢、装修、维修等,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费用自理。 4.竞得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分租、转租、出借、与他人联营等。若竞得人有转租、转包、借用、与他人联营等行为,须书面向委托人报备,并提供一份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至委托人备案。 5.竞得人及其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时,必须符合建筑设施相关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剔凿、打洞等工作。如有发生,竞得人有责任立即修复并承担费用和其他后果。 6.承租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房租,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标的现状的完好且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退还给委托人;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装饰、装修(包括未形成附合的和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略) 8.若本次招租的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标的租金、佣金或退租的理由;意向竞租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 9.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略).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