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格、业绩、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8、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规定(试行)》(青建工〔(略)〕(略)号)的相关要求。
1、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