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
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升交易活动透明度,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和招标文件预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并在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招标文件预公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县 (旗、区)两级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急抢险、防灾救灾、防疫防控等急需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
(一)发布主体。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是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
(二)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项目概况、投资估算、计划招标时间、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者其他需要供潜在投标人知悉和进行投标准备的信息等。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时间。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结合项目特点和需求,以月度、季度或者年度为周期发布招标计划。建议单个项目发布招标计划时间距招标公告正式发布时间不少于 7 日。鼓励招标人取得立项批复后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具体发布时间以行政监督部门要求为准。
(四)发布渠道。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招标计划发布”模块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发布招标计划。
三、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公示主体。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是招标文件预公示的责任主体。
(二)预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公示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获取方式、意见反馈方式等。
(三)预公示时间。应至少于项目发布正式招标文件5日前发布预公示内容,发布时长原则上应不少于5日,且截止日 (即第5日)应为工作日。
(四)预公示渠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招标文件预公示”模块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对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
(五)意见建议反馈处理。预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均可就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提出意见建议时,须详细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招标人应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予以研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所有意见、建议及其采纳情况,均应作为项目招标投标资料的一部分,统一存档管理。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招标文件预公示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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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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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水利局??????????????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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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农牧局????????????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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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