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应为以下机构之一: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经保险公司授权、具有承接本项目能力的分支机构; 投标人为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有效的金融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分支机构还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 偿付能力:(略)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投标人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须提供有效的保险中介许可证; 所代理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略)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与失信记录;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东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 6.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提供承诺书) 7.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提供承诺书)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