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略)-(略)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略)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设置1个采购包。供应商按照包优惠率进行投标报价,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项目交货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食堂(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野徐镇药城大道(略)号)。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采购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批发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应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略)%,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投标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则不得再进行分包。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