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数量:(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服务地点:(略)
2、服务内容:(略)
备注:(略)
合同履约期限:(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网址):(略)
方式:(略)
售价(元):(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略)
地点(网址):(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略)
地点(网址):(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开启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略)
4.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浙江宏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3、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须自行承担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4.4、磋商前准备:(略)
4.5、各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报价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报价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磋商采购;
4.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采购;
4.8、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略)
4.9、落实的政策:(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略)
联系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