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工程业绩:1分 其他评分因素:6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二: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为评标基准价。取值范围为:(略)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1.1方案设计文件((略)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0-1分)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0-1分)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0-1分)4.各专业设计说明。(0-0.5分)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0-0.5分)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0-1分)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0-1分)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0-2分)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0-2分)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0-1分)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0-1分) |
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5分)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0-2分)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0-2分) |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0-0.5分)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0-1分)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0-0.5分)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0-2分) |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2分)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0-1分) |
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1分)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0-1分)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0-1分)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0-1分)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0-1分) |
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0-1分)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1分) |
各投标人方案设计文件最终得分为汇总各技术标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略)分) | □方法一: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方法二: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1-K)为评标基准价。K值取值范围为:(略)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
5.营销策略(2分) | 对核心价值梳理、营销故事线策划、推售策略、推广策略、渠道策略、销售计划、拓客计划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
注:(略) |
工程业绩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建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一个加1分,最多评1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注: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如为联合体业绩除提供合同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2.业绩须由全省统一主体库导入。3.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略)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
2.2.4(6) | 其他评分因素 | 投标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6分) | 投标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房建(项目类别)信用得分*6%(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注:(略)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按信用分满分(略)%的比例计算信用分得分,即3.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