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款修改为: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因素进行评分,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5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综合得分相等时, 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时,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施工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综合得分未进入前5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封。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打分,均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对投标人评标价进行打分,按照通过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优先;(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施工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略))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投标段一致。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8)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9)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投标段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施工组织设计:(略)主要人员:(略)其他因素:(略)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1)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略)(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①评标价的确定:(略)②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③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价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①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②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 (略)×E2;其中,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2;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本款修改为: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详细评审。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通过详细评审:(1)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施工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
3.2.5 | 本款修改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
3.4.2、3.4.3、3.4.4 | 不适用 |
3.5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本款修改为: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3 款规定进行打分,并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本条修改为:(略)[if !supportLists](1)[endif]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复核结果一致。(2)如果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所附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3.6.2 | 异常投标的情形 | 补充3.6.2(5)款:(5)评标委员会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应否决其投标。a.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b.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c.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d.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e.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
3.9.1 | 评标结果 | 本款修改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