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事一议,面谈面签,随引随办”,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引进可直接与引才单位联系洽谈,按照“意向对接-面谈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流程依规开展引进(其中高层次人才认定实行“即引即认”)。
(一)衡阳市引才待遇
1.享受人才补贴。引进的人才可按《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略)年修订)》等政策文件(可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政策资讯-人才政策栏查询)享受人才补贴待遇。
2.提供优质服务。发放“雁城英才卡”钻石卡,引进的人才可凭卡在我市享受创新创业、金融贷款、安居保障、人事档案、景点旅游、休闲生活等服务和其他专属服务。
3.聘任职称岗位。市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已评为高级职称的,在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形下,暂时可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其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待遇。
(二)单位引才待遇
引进人才列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单位的薪酬、补贴及其他待遇保障,具体可与意向单位对接洽谈(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入人才引进对象
1.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溯两年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略)届、(略)届、(略)届高校毕业生,有吸毒史的人员;
3.截至(略)年3月(略)日,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人员或已通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遴选(选调)、人才引进等考试考核且公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引进的人才须在引进单位达到5年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内异动(调动、辞职)的,取消编制、补贴等人才引进待遇,并予以解聘,追回已发放的所有人才补贴。
引进工作在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由各引才主管部门和引才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一)岗位专业要求参照《湖南省(略)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或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略)年)》(附件4),具体以《(略)年度衡阳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引进需求目录》(附件1)各单位要求为准。因当前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情形由组织实施部门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所学课程进行认定。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各引才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
衡阳市人才服务窗口(略)—(略)、(略)
引才单位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附件:
附件1.(略)年度衡阳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引进需求目录.xlsx
附件2.(略)年度衡阳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引进监督电话.docx
附件3.湖南省(略)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略)年).pdf
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