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辽阳县辖区范围内相关车辆进行拖移、保管、救援。为规范本县道路的清障拖车服务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将事故和违法车辆拖移并进行保管,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 项目要求
(一)场地要求
1.场地要求
(1) 场地须实施全围蔽,周边环境应满足违法涉案车辆的进、出场条件,符合通水、通电、通信的条件,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违法、涉案车辆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及排涝等设施,确保违法涉案车辆的安全完整。
(2)停车场要求具备满足违法、涉案车辆通行的道路条件,院内停车场地平整、不积水,必须保证拖车能够顺利进出并实施车辆拖曳。
(3) 停车场应无盲区安装监控设备,具备夜间监控能力,保存内容不得修改,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复制、修改、编辑、转移、监控资料。
2.停车场配套设施要求
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且有专人定期检查和管理使用。
(二)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要求
(1)停放管理:(略)
(2)出场管理:(略)
2. 涉案车辆需证据保全服务特别要求
(1)涉案车辆因碰撞损坏、无法挡雨,为防止保管期间加大车辆损失,保管方必须提供防雨和遮盖措施。
(2)涉案车辆因碰撞造成燃油系统损坏,为保障车辆及停车场所的安全, 必须保管方采取相应的防泄漏、防火、防自燃等应急保护措施。
(3)涉案车辆的局部位置粘附有重要的痕迹物证需要保全提取,为防止自燃或人为等因素造成证据灭失,必须在扣留的事故涉案车辆周围设置隔离区,并采取防雨、防火、防自燃和遮盖等保护性措施。
(4)因案件调查取证需要,停车保管方需在停车场设置勘查区并提供停车棚。
(5)需要保全证据的涉案车辆,停车场应按照办案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进行保管,保持物证原貌,并固定停放位置,未经办案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严禁其他人员触碰。
(三)人员配备、配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1.人员车辆配备
(1)停车场需配备专职人员。
(2)停车场实行(略)小时轮流值班,执行倒班制,按工作职责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
2.停车场管理制度
(1)供应商所属存放场所应安排专人做好违法、涉案车辆交接工作,及时清点违法、涉案车辆数量、并按顺序编排号码后将车辆存放于场内指定位置。
(2)实施(略)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采购人查扣的违法、涉案车辆能随时进、出场。建立每日定时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停车场应具备完善的经营管理、停车管理、安全、保卫管理、货物卸货转运管理、门卫管理制度,并及时上墙公示。
(3)供应商避免违法、涉案车辆因人为或自然原因在证据保存期间遗失或损坏(毁),确保车辆在进、出场时状态的一致性,并保证车辆的安全、完整。车辆进场后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车况发生改变的,由供应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进行追责。
(4)供应商应对进、出场的车辆做好实时登记造册,同时能够随时查询、统计车辆的进、出场及库存等有关数据的情况。
(5)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做好车辆、登记、统计等相关工作。
(6)供应商不得擅自拆解车辆、放行或扣留车辆,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进行追责。
(7)取证结束确认为合法并予以发还的车辆,当事人凭采购人出具的书面放行证明到存放场所取回车辆,供应商应在核对放行证明及相关资料后放行车辆。
(8)为方便当事人领取车辆,供应商应保证当事人可随时凭采购人出具放行证明领取车辆。
(9)供应商应安排场地管理人员按时参加采购人定期召开的工作会议。
3.安全管理
(1)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安管理制度,并设置必要的防火、防盗等防护设施,加强停车场地的保安巡查,特别是夜间巡查,防止盗窃、火灾事故发生。妥善保管交通事故车辆,不得损坏、更换部件或者丢失,如有涉及燃料泄漏车辆,停车场应具备相应处置条件及设备,并具备应急处置预案及能力。
(2)车辆进场时,执法人员及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对随车所运货物进行鉴别,需采取特殊防护措施的,应要求车主或驾驶人员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在车辆停放期间,停车场应加强对上述车辆的停放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发生被盗、被损等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其他相关要求
★1、供应商需做好拖车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并承担安全责任,接到采购人通知,在交警处置完现场后2小时内,将车辆拖移。如需大型救援设备的,按交警处置要求尽快拖移车辆。
★2、服务期间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做到合法用工。凡成交供应商与第三方所发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
★3、拖车服务过程中如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发生,由供应商负责并依法自行解决。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文件,并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1、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线下加密备份文件递交两种方式,备份文件须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网络以及CA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