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等级满足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3.拟派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