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执勤装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广安市***交通管理支队拟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一批执法装备,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人:(略)
4.采购方式:(略)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略)
2、预算金额为:(略)
3、最高限价为:(略)
(一)项目清单
产品名称
执法装备
数量
一批(执法记录仪(略)台、交警执勤外腰带(略)条、交警执勤雨衣(略)件、酒精筛查棒(略)根、阻车器2台、催泪喷射器(略)个、执勤急救包(略)个)
交货地点
广安市***交通管理支队(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略)号)
(二)技术参数要求:(略)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略)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略)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报名及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 年6月 1 日9:(略)
七、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2、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略)
八、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竞争性谈判地点:(略)
九、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略)年5月(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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