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3、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若原租户成交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日期按出租方要求,从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开始计算新的租赁期限。 4、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5、后续标的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每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出现长期拖欠租金等根本违约情形,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资产,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6、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7、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略) 8、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略) 9、转租的要求:(略) (略)、税费的负担:(略) (略)、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