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1.请问招标文件P5(三)其他:(略) 答:(略) 2.招标文件P(略)/3.7.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可由联合体各方加盖实体章后复制上传)”请问此处联合体各方加盖CA锁电子印章(保持数字签名有效状态,非CA签章的扫描件)是否满足要求? 答:(略) 3.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等是否仅提供项目负责人信息即可?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信息资料、项目其他管理人员信息资料是否中标后提供即可? 答:(略) 4.招标文件P(略)资信评审因素表业绩与奖项评分中资料要求:(略) 答:(略)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承诺书是否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若是,请问承诺书中序号(略)空白处是否只需填写牵头人相关信息即可? 答:(略) 6.投标函附录中合同条款号,填写具体编号或填写“/”是否均可? 答:(略) 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中“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在建项目中办理更换的,还应按本附表第(略).4款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现修改为“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1款中“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现修改为“①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本项目推荐品牌中,离心浇铸玻璃钢夹砂管的推荐品牌修改为“浙江华源、东方豪博、公元管道、上海勒可、江西茗氏达相当于或以上品牌”;塑钢复合电缆导管的推荐品牌修改为“浙江泰昌、芜湖京通、杭州中欣、公元管道、浙江金腾、浙江科祥、浙江鹏宏相当于或以上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