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媒体: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齐鲁晚报。
九、其他相关说明
1、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出租场地进行现场踏勘并全面了解,一经办理竞买申购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资产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资产或资产存在风险瑕疵等为由退还出租标的资产,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扣除竞买保证金。非因出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摘牌(竞价)完成,受让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略)
3、受让方必须按要求依法经营,接受出让方的管理,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租赁期间,受让方是标的资产的实际管理人,应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受让方未按照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营,发生安全(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环保、消防等问题,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己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由于上述问题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 执行合同期间,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无权向出让方及产权方单位追偿。
5、该地块用于文化娱乐街区项目,受让方须按要求依法经营;保证项目设备设施总投资额不低于(略)万元,最晚于成交次日起(略)日内完成全部设备设施投入及安装调试且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其中包括完成主舞台建设,形象门2套,安装动力游乐设备8套,无动力乐园设备(略)套,园区基础设施等;并完成4个区域商业街区相关设施(略)套、街区全部亮化设施等。广场内已有的相关配套设备设施需充分利用,本次受让方须与原设备设施单位自行协调补偿相关费用(成交价不包含此费用)。
6、受让方在租赁期内,房屋内所需的各项设施设备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供暖、燃气、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相关设施设备使用需自行沟通解决。出租区域日常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物业、垃圾清运、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仅限于场地的出租,不负责其他相关事宜的办理。
7、受让方保证具备园区所有项目的经营资质,受让方投入的设备须有正规厂家合格证明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按要求提前报备和程序审批后按规定建设及安全合法运营项目。
8、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正常经营项目,出让方有权解除合约。受让方已投入的设备设施由受让方在一个月时间内自行处理,若受让方未能在出让方规定时间内撤场完毕,则出让方有权处置受让方所有设备。执行合同期间,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无权向出让方及产权方单位追偿,所交纳的水、电、 物业、垃圾清运、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交易费用、保证金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9、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因素,包括政府变更租赁区域规划,政府主导租赁区域资产重组导致租赁区域房产或土地拆迁征用、土地发生权属、性质变化等相关因素时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已交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略)、受让方须交纳场地使用押金肆万元整,严格按照本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的要求,对所竞得的标的进行经营及管理,并在租赁期结束撤离时将场地恢复原貌。若违反规定和要求,场地使用押金将不予退还。若受让方无违约行为,场地使用押金金在合同履行终止且受让方将场地恢复原貌后三十日内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略)、其他未尽事宜,将依据本项目挂牌文件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昌邑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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