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南通开放大学的委托,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就南通开放大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预算金额:(略)
4.最高限价:(略)
5.采购需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注:(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若为分所投标,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总所的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略)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说明
1.磋商保证金:(略)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略)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略)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机构提出。
5.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如有),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成交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略)
联系人:(略)
蔡老师 联系电话:(略)
2.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