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中国药科大学粒度粒形分析仪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略)号和平大厦(略)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1)标的清单
类别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货物投标 |
1 | 激光粒度仪分析仪(核心产品) | 1 | 套 | (略) | 否 |
2 | 纳米粒度分析仪 | 1 | 套 | (略) |
合计 | (略)万元 |
(2)简要技术需求:(略)
(3)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报价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距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距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资信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3.公告发布媒体:(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