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略) 2、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或交房前向出租方缴纳(略)万元履约保证金。房屋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完好交还房屋的出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支付租金、费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等),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弥补损失或作为违约金,保证金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3、由承租方自行管理物业,自行交纳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4、通水、通电、消防通行相关事宜,及相关配套均需自行处置。 5、租赁期间,承租方需对标的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使用负责,实施有效措施对房产进行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并保证在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房屋归还出租方。 6、租赁房装修改造需向我公司提交方案获得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允许转租。 7、意向承租方向济南产权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8、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项目重新挂牌的,新的挂牌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出租方有权由违约方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