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必须同时具有{①或②或③}和④资质:
①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附表中批准的检测项目须至少包含备案类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地基基础专项(包含单桩承载力静载检测、低应变法检测、高应变法检测);
或②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类资质;
或③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资质、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项资质、地基基础专项资质、建筑节能专项资质、市政工程材料专项资质。
④【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 乙级及以上资质】且【省级(含)以上自然资源厅或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3.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应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1)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由具备①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附表中批准的检测项目须至少包含备案类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地基基础专项(包含单桩承载力静载检测、低应变法检测、高应变法检测)或②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类资质或③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资质、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项资质、地基基础专项资质、建筑节能专项资质、市政工程材料专项资质以上资质单位担任。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成员不允许超越资质等级承揽服务。)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检测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