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照出租方要求时限将承租押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出租方收到承租押金、首年租金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最终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对承租土地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6、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7、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或改变用途等,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押金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8、税、费的负担:(略)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