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交后委托方仅提供成交价款非税收据,不开具转让价款发票。 2.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交付时的名称、数量、质量、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现状及使用状态等情况为准。交付时若有与公告描述内容有出入的情况,以现场交付内容为准,拍卖价格及佣金不作调整。拍卖成交后,若因存放地无人管理造成标的物中动产部分标的遗失的情况,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拍卖价款不予退还,请竞买人自行判断、决定竞买行为。 3.若本次标的物交接时竞得人需进行拆卸,竞得人须根据委托人安排,在交接地点对标的有序实施拆卸、搬迁、装运,所涉及的相关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拆解、运输费、安装费、维修费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拆卸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注意事项:(略) 4.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自行按照有关规定清运标的,如在移运过程中出现标的丢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损失等相关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法规及经济等责任。 5.提货时间等待委托人通知,须在进场之日起5日内完成清运工作;在清运标的物后应保持清运现场的干净整洁,不得无端进行破坏。若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货工作,视为竞得人违约,所缴纳的一切款项均不予退还,剩余标的委托人可再行拍卖。 6.在拍卖前,请竞买人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请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内容,理性竞价。竞价成功后如发生悔拍行为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7.变压器可能含有变压器油,属于HW(略)类危险废物。竞得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变压器油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依法填写并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非法处置。若因违规处置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环保处罚,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竞得人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9.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