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略)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略)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供应商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供应商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本章条款项号“(六)”中“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