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新盛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一期)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略)号
各潜在投标单位:
我单位发布的“开江县新盛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一期)施工标段”现做出以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条中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的评分标准“满足投标人须知 1.4.1 条得 1 分”修改为“满足投标人须知 1.4.1 条得 2分”,删掉项目成员的评分标准“除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中具有环境工程类高级职称人员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分”。
2、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部分给与补充。
3、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补遗后的相关资料,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略)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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