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现有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发挥联农带农效用促进集体经济发展,雅安市芦山县龙门镇隆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将村集体蔬菜大棚生产基地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人
雅安市芦山县龙门镇隆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二、蔬菜大棚生产基地及用途
隆兴村蔬菜大棚位于隆兴村山溪沟组生态环线交叉口原生态蔬菜大棚生产基地,共(略).(略)亩,用于农业种植生产,不得用于非农化用途。
三、招租方式、竞租人、招租底价和竞价办法
(一)招租方式:(略)
(二)竞租人:(略)
(三)招租底价:(略)
(四)竞价办法:(略)
四、报名及竞价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略)
(二)报名地点:(略)
(三)竞价时间:(略)
(四)竞价地点:(略)
五、其他事项
(一)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交:(略)
(二)蔬菜大棚生产基地以现状招租,竞租人自行踏勘现场,出租人现场说明基地现状缺陷,竞租人需自行修缮并承担费用。
(三)竞得人应在开标后,(略)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略)日内支付至少1年租金。
(四)竞得人在承租期间违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违反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无条件清场并不予退还租金。
(五)竞得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不得擅自将承租蔬菜大棚生产基地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不得将承租蔬菜大棚生产基地整体或部分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质押,不得将承租蔬菜大棚生产基地性质擅自改变,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竟得人的违约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雅安市芦山县龙门镇隆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略)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