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受安阳市中医院的委托,就安阳市中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有关要求的投标人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略)
1.2项目名称:(略)
1.3采购方式:(略)
1.4资金来源:(略)
1.5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1.6采购需求:(略)
保险合同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等所有诊疗环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1.7合作期限:(略)
1.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1.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应为保险公司总部或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县级支公司(不含营销服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略)
2.3.2供应商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批准在河南省开办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支(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分支公司直接参加投标需提供上一级公司项目授权书。
2.4对本项目的限制性规定:
2.4.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相关信息,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截止前;
2.4.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略)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报名所需资料:
3.1.1 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略)
3.1.2 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略)
3.1.3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3.2报名时间:(略)
3.3地点:(略)
3.4方式:(略)
3.5售价:(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4.1时间:(略)
4.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时间:(略)
5.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中医院官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