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冯庄子村设施大棚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略)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略)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宁河区冯庄子村设施大棚项目(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略)
2.2.建设地址:(略)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略)
(略)天津市宁河区冯庄子村设施大棚项目
天津市宁河区冯庄子村设施大棚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本标段发包估算额约为(略).(略)万元。
2.4.计划工期要求:(略)
2.5.质量要求:(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略)天津市宁河区冯庄子村设施大棚项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略)
3、提供所属日期为(略)年7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略)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供应商须在《政村企阳关招采平台》(www.zcqzc.com)注册成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确认方式
凡具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略)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
获取方法:(略)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法:(略)
递交地址:(略)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天津市农交所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上发布。
文件获取方法:(略)
九、监督部门
本磋商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镇人民政府,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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