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企业业绩、履约信誉(即第一信封)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前五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即第二信封)进行评审,若通过第一信封的投标人不足五家(含五家)时,则通过第一信封的所有投标人进入报价文件(即第二信封)进行评审,按照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第一信封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累计数量多的优先,数量也相等时,以累计合同金额多的优先; 第二信封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略)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第一信封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 e. 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f.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使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略)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函应当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第一信封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 [if !supportLists](1)[endif]暗标部分(技术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对暗标部分的要求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与提交给招标人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的内容完全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本单位基本账户在银行的相关备案资料(需包含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 分值构成 (总分 (略) 分) | 施工组织设计:(略) 主要人员:(略) 其他因素:(略) |
| 2.2.2 | 第二个信封评分 分值构成 (总分 (略) 分) | 评标价:(略) |
| 2.2.3 | 通过第一个信 封详细评审的 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 名通过详细评审,若不足五名(含五名)时,则合格的投标人全部通过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 2.2.4 | 第二个信封详 细评审标准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略)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进入第二信封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2.2.1 | 施工组织设计 (暗标) ((略) 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 | 科学、合理、完善,得 4.(略)-5.(略) |
| 较科学、合理、完善,得 2.(略)-4.(略) |
| 较不合理、完善,得 0-2.(略)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5 | 科学、合理、完善,得 4.(略)-5.(略) |
| 较科学、合理、完善,得 2.(略)-4.(略) |
| 较不合理、完善,得 0-2.(略)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科学、合理、完善,得 4.(略)-5.(略) |
| 较科学、合理、完善,得 2.(略)-4.(略) |
| 较不合理、完善,得 0-2.(略) |
| 工程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科学、合理、完善,得 4.(略)-5.(略) |
| 较科学、合理、完善,得 2.(略)-4.(略) |
| 较不合理、完善,得 0-2.(略) |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科学、合理、完善,得 4.(略)-5.(略) |
| 较科学、合理、完善,得 2.(略)-4.(略) |
| 较不合理、完善,得 0-2.(略)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科学、合理、完善,得 4.(略)-5.(略) |
| 较科学、合理、完善,得 2.(略)-4.(略) |
| 较不合理、完善,得 0-2.(略)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 | 科学、合理、完善,得 4.(略)-5.(略) |
| 较科学、合理、完善,得 2.(略)-4.(略) |
| 较不合理、完善,得 0-2.(略) |
| 大气污染防治(须含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管控方案) | 5 | 科学、合理、完善,得 4.(略)-5.(略) |
| 较科学、合理、完善,得 2.(略)-4.(略) |
| 较不合理、完善,得 0-2.(略) |
| 主要人员 ((略)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略)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要求,得9分; |
| 近五年((略)年(略)月(略)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的加6分,最多加6分。 项目经理业绩认定标准:(略)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略)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要求,得9分; |
| 近五年((略)年(略)月(略)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路面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业绩的加6分,最多加6分。 项目总工业绩认定标准:(略) |
| 其他因素 ((略) 分) | 企业业绩 | (略)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得9分; |
| 近五年((略)年(略)月(略)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完成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路面工程)施工业绩的加6分,最多加6分。 企业业绩认定标准:(略) |
| 履约信誉 | (略) | 通过第一信封资格审查得(略)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2(1) | 评标价((略)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3;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2。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删除3.4.2、3.4.3、3.4.4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