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 ||||||||||||||||||||||||||||||||||||||||||||||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对株洲钰晶新材料有限公司、衡阳银佳医院债权及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湘南分公司持有的衡阳市珠晖区东风路(略)号立交大厦(略)室房地产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开披露债权及房产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湘南分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或“我方”。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二、资产简况 | ||||||||||||||||||||||||||||||||||||||||||||||
资产 公告 信息 | 本次转让标的为对株洲钰晶新材料有限公司、衡阳银佳医院债权及衡阳市珠晖区东风路(略)号立交大厦(略)室房地产。债权截至基准日(略)年3月(略)日的本金、利息、费用和担保情况及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已对株洲钰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作出((略))湘(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已对株洲钰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作出((略))湘(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 上述债权担保、诉讼等情况以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资料为准。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略)年4月(略)日在湖南日报(略)版发布债权处置公告。 特别说明:(略)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特别告知 | 1.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标的信息以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资产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 2.资产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抵质押资产出租、查封、冻结或受到其他限制等情况,以及因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注销等原因造成的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资产实际面积和权证面积存在差异的责任。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产权面积、规划指标、使用情况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价款。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其他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人员未经书面授权发布的书面信息、口头承诺等)均不构成转让方对标的物信息的更正或修改。 | ||||||||||||||||||||||||||||||||||||||||||||
其他信息 |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资产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资产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资产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转让方依法办理资产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自行承担资产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与债务人协议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司法管辖区域外以任何方式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资产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6.《债权转让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中的全部内容。《债权转让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文本可至转让方查询。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总转让底价 (A, A=A1+A2) | 本项目总转让底价人民币(略)万元(本次对株洲钰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衡阳银佳医院债权及衡阳市珠晖区东风路(略)号立交大厦(略)室房地产整体转让)。 1.如总成交价(B)未增值,则对应的对株洲钰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成交价、衡阳银佳医院债权成交价(B1)等于转让底价(A1),衡阳市珠晖区东风路(略)号立交大厦(略)室房地产成交价(B2)等于转让底价(A2)。 2.如总成交价(B)在总转让底价(A)基础上通过竞价产生增值,则只株洲钰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衡阳银佳医院债权增值,衡阳市珠晖区东风路(略)号立交大厦(略)室房产不增值,具体计算如下: 对株洲钰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衡阳银佳医院债权成交价B1=(B-A)+A1 衡阳市珠晖区东风路(略)号立交大厦(略)室房产成交价:(略)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合同》和《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 |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意向受让方不得为:(略)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略)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则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成交确认单》《债权转让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等)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债权转让合同》由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均由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湘南分公司与受让方签署。 4.受让方须自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果受让方未能如期付款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债权转让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资产不转移,(包括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不进行资产交割及办理过户手续等)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略)个工作日内,将与本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及房地产过户等相关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6.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时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房产交付前如有欠缴水费、电费等情况,该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转让方在持有抵债资产期间或持有房地产之前该资产产生的任何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均由受让人承担。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9.本次债权转让应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金额的0.1%收取,且由受让方承担。 (略).特别告知:(略) (略).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略).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查阅安排: 因转让标的涉及相关方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需按转让方相关制度至转让方处查询标的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本公告期满日为尽调申请截止日。 如转让标的《资产处置公告》与本次转让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转让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人:(略) (略).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资产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资产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资产。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缴纳金额 | 人民币(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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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略):(略)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4L2E9E4W | |||||||||||||||||||||||||||||||||||||||||||||
注册地(住所) |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略)号滨江金融中心T4栋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内部决策形式 | 其他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略)个工作日(自(略)年6月1日起至(略)年6月(略)日(略):(略) 若公告期内只征集到1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将于本公告期截止日的次个工作日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1.转让公告期内只征集到1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略) 2.转让公告期内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的:(略) 3. 竞价安排:
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竞价。 注:(略) 竞价规则:(略) | |||||||||||||||||||||||||||||||||||||||||||||
发布媒体名称 | 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女士,(略)(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 |||||||||||||||||||||||||||||||||||||||||||||
项目经办人 | 万先生,(略) | |||||||||||||||||||||||||||||||||||||||||||||
送达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略)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B座(略)A楼 | |||||||||||||||||||||||||||||||||||||||||||||
附件 | 债权转让合同(模板).docx、资产转让合同(模板).docx(签订版以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终法审版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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