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1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无不良业绩。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略)〕(略)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略)](略)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1.2 人员最低要求: 1.2.1、项目经理要求:(略) 1.2.2、项目总工要求:(略) 1.3 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略) 年 1 月 1 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相关施工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1.4 信誉最低要求: (1)近三年((略)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近三年((略)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近三年((略)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4)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查询时间为近三年((略)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略)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或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略)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略)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均无公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以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准;尚无交通运输部或省级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1.5 财务最低要求: (1)(略)年度或者(略)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营运资金((略)年度或者(略)年度流动资产-(略)年度或者(略)年度流动负债+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资金证明银行信贷银行保函等)不得少于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2 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