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提升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分阶段推进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及违规销售处方药等专项整治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略)年6月1日至6月(略)日。
二、整治对象
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
三、整治重点
依法调查处置执业药师脱岗离职、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未审方销售处方药、提供虚假质量管理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要求
1.即日起,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于(略)年6月(略)日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一并开展自查,凡不能在岗服务的“挂证”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略)年6月(略)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2.自(略)年6月(略)日起,对仍然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执业药师未在岗履职、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零售药店,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并现场督导变更经营范围(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或退出市场。
3.对于核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将逐级上报至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药监局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撤销“挂证”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告、曝光。“挂证”执业药师属公职人员的将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
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齐抓共管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广大群众可通过拨打“(略)”投诉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积极反映掌握的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未在岗履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