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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为大力推进医育结合工作,帮助解决职工后顾之忧,让职工安心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拟邀请第三方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医院职工子女托育服务机构目录库,为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取有资质的托育机构参与入库,承担医院职工子女((略)-(略)月龄)托育服务,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均可报名。
二、项目地点:(略)
三、入库要求:(略)
四、入库资质
1.资质合格:(略)
2.托育机构提供用餐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托育机构为普惠性托育机构的,需提供主管单位的认定材料。
五、托育服务要求
1.托育时间:(略)
2.餐饮要求:(略)
3.托育服务:(略)
4.教学服务:(略)
5.安全责任:(略)
六、收费标准
普惠性的托育机构按照章贡区城区普惠性托育服务价格标准,托大班(年龄:(略)
七、托育补助付款方式
医院给予托育机构(略)元/人/月托育补助,按实际托育婴幼儿人数及实际托育天数核算(按照当月法定工作日来计算,超出一半(含一半的天数)按整个月计算。低于一半的天数按半个月计算。托育满三周岁的次月开始,幼儿不再计入补助范围)。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个季度实际核算的费用。除托育补助以外另需支付的学费、伙食费等收费,由实际送托的医院职工自行支付给托育机构。
八、报名的时间、地点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且有意参加入库的托育机构,请于(略)年6月4日至(略)年6月(略)日9:(略)
九、其他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事宜,请与赣州市人民医院招采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1.已注册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2.卫健委备案凭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须提供教育部门同意设立的相关凭证。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幼儿园开设托班的须提供年检合格的办学许可证,且办学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
5.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纸质材料盖机构公章)。
6.对外招生的收费标准及针对我院职工子女托育服务优惠方案(提供专属折扣比例或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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