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绩溪家朋抽水蓄能电站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上下水库连接道路工程(Q3标)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各参与单位按以下要求于(略)年6月7日(略):(略)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预计数量 | 备注 |
1 | 柴油 | 0#柴油国(VI) | 吨 | (略) | 中石油或中石化 |
二、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逆向竞拍报价方式,竞价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多次通过数智化平台进行竞价,竞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报价。竞价倒计时前(略)分钟内,如有供应商进行报价则进入超时竞价,竞价截止时间延长(略)分钟,直至竞价结束。竞价最小幅度为(略)元,供应商在每次竞价时均需上传最新版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才算有效竞价。
2.平台填列报价应与最终版报价文件总价保持一致,若发生两者不一致的情况,以平台填列报价为准。
3.限时报价结束后,如在竞价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三、采购要求
1.本次采用竞价采购方式,采购数量为预计采购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项目发货通知单及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采购方案、材料规格变化等原因,致使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或不能签订正式合同,卖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规格型号,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货物制造、运输、售后服务、利润、税金、定尺费等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略)
3.交货地点:(略)
4.质量标准或要求:
(1)卖方必须严格按照车用柴油国(Ⅵ)(GB(略)-(略))标准供应合格柴油;
(2)卖方的产品需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O(略)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买方OHSMS(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当以上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的要求为准;
(4)供应保障:(略)
(5)为防范恶意竞价导致进场材料经检验不符合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的情况,须立即进行退换货;若因此延误施工进度,单次处以5万元-(略)万元的罚款,逾期未足额缴纳罚款的,将被拉入水电一局黑名单,3年内禁入。
5.质保期:(略)
6.验收要求:
(1)按照加油车加油枪显示数据为准,现场签字确认。买方不定时抽查加油车油品、复核加油重量,0#柴油密度按照0.(略)克/立方厘米进行计算,每吨(略)升。若发现油品质量不合格、重量偏差超过合理范围(±3‰),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7.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所有提交的文件需投标响应人签字并按照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8.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9.成交确定原则:(略)
(略).付款条件:
(1)数量仅为计划需求量,双方结算应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0#柴油密度按照0.(略)克/立方厘米转换成吨数进行结算,每吨(略)升。
(3)先货后款,买卖双方每月(略)日对账,对账周期为上月(略)日至当月(略)日,结算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对账经双方确认后卖方在当月(略)日前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略)%,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返还。
(略).其他要求:
中标人需同意配合完成供应链云平台开展电子合同的签订工作(不签署线下纸质版合同),云供应链网址:(略)
(略).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略).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略)
邮 箱:(略)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略)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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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有效期:(略)
2.付款方式:(略)
3.质保期:(略)
4.交货期:(略)
5.交货地点:(略)
6.增值税发票税率:(略)
7.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必填)
8.承诺书(见附件)(必填)
9.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承诺书
我 (投标人单位全称)在此郑重承诺:(略)
承诺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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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柴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略)
签订日期:
买方:(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电 话:(略)
联系人:(略)
卖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使用项目名称:(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卖出下列货物用于安徽绩溪家朋抽蓄Q3标段项目使用。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基准价D (元/吨) | 固定费用E (元/吨) | 综合单价 (元/吨) P=D+E | 总价小计(元) | 品牌 | 货物所在地 | 备注 |
1 | 柴油 | 0#柴油国(VI) | 吨 | (略) | (略) | | | | 中石油或中石化 | | |
大写:(略) |
合计金额(元):(略) RMB:(略)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略) RMB:(略) 税额为:(略) RMB:(略) |
1.数量仅为计划需求量,双方结算应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上表中的基准价(D)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略)年4月(略)日公布的安徽省0#柴油的最高批发价(即0#:(略)
3.固定费用(E)是指:(略)
4.综合交货单价(P)=基准价(D)+固定单价(E);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略)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且经买方书面同意外,本合同约定的含税包干总价/包干单价不作任何调整,买方无需向卖方支付或报销其他任何费用。非因买方的原因,项目结算时税率和本合同约定税率不一致导致买方损失,卖方应足额补偿;如遇法定税率调减,本合同含税综合单价相应地调减。
二、付款
(1)数量仅为计划需求量,双方结算应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0#柴油密度按照0.(略)克/立方厘米转换成吨数进行结算,每吨(略)升。
(3)先货后款,买卖双方每月(略)日对账,对账周期为上月(略)日至当月(略)日,结算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对账经双方确认后卖方在当月(略)日前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略)%,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返还。
买方发票开具信息:
发 票 信 息
名 称:(略)
税 号:(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开户行及账号:(略)
(略)
卖方指定付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 号:
三、货物品质
1.卖方必须严格按照车用柴油国(Ⅵ)(GB(略)-(略))标准供应合格柴油;
2.卖方的产品需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O(略)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买方OHSMS(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当以上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的要求为准;
4.供应保障:(略)
5.卖方应随同每批材料发运附一份进货证明文件(必须是由中国石油、中国石化进货)。
四、质保期
货到现场验收合格6个月。
五、交货地、交货期
1.交货地:(略)
2.交货时间:(略)
六、运输
1.本合同项下0#柴油(计量单位:(略)
2.运输车辆须为合规密闭式专用油罐车,车况良好、无渗漏、无油污,符合国家危险品运输安全及环保要求;严禁使用报废、改装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运输。
七、发货通知和验收
1.货物到达本合同买方指定现场后,在买方指定负责人员及卖方指定负责人员到场的前提下移交货物。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将发货通知以电话形式通知买方及预计到达时间,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果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
2.按照加油车加油枪显示数据为准,现场签字确认。买方不定时抽查加油车油品、复核加油重量,0#柴油密度按照0.(略)克/立方厘米进行计算,每吨(略)升。若发现油品质量不合格、重量偏差超过合理范围(±3‰),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八、付款单据
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呈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据:
1.税率 %发票1份;
2.货物验收单据;
3.对账结算单。
九、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略)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双方并不因此互负责任。
十、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每七天收取合同额的0.5%,不足七天按七天计算。违约金可从货款中扣除。给买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买方还有权向卖方继续索赔。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三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略)%作为违约金。
2.卖方保证所供货物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买方权利的权属瑕疵,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已付款,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略)%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因卖方供货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任何事故的,卖方需赔偿买方及第三方一切损失。
4.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内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人,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略)%的违约金。
5.卖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造成包括但不仅限于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都由卖方自行承担,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买方损失。
6.如卖方交付的产品有质量、款式、尺寸等问题,经买方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负责在买方指定的时间内维修整改或更换,直至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若因此延误施工进度,单次处以5万元-(略)万元的罚款,逾期未足额缴纳罚款的,将被拉入水电一局黑名单,3年内禁入。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十二、合同附件
无。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中文书写,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条款
1.买方因自身经营情况调整,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据实结算,且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各方通讯地址以合同载明的为准,邮寄通知的,寄出7日后视为送达,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发件方按照变更前地址发送通知7日后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买方 卖方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注册地址:(略) | 注册地址: |
开户行:(略) | 开户行: |
账 号:(略) | 账 号: |
税务登记证号:(略) | 税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