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境内的一批天然青干草,于(略) 年 (略) 月收割完成后经自然晾晒制成天然青干草并露天堆放。草捆类型:(略)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干草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验,未勘验标的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勘验标的联系人及电话:(略) 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转让方提供的文件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需先按照最终成交每吨单价×预估重量(略)吨所得金额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预付交易价款,最终重量以转、受让双方现场过磅为准,最终价款由中心于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记载有实际过磅吨数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按照多退少补与受让方进行结算。如实际过磅重量超出预估重量,最终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的金额补交预付货款到中心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如预估重量超出实际过磅重量,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将超出部分金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退款金额=(预估吨数-实际交接吨数)×每吨成交单价)。 5、中心按照最终过磅吨数×最终成交每吨单价所得金额为基数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6、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交接及运输等工作,并严格遵守转让方各项安全防火等规定。受让方延期交接的,自延期之日起标的物损毁、灭失及安全责任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7、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8、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