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 (略)年乌鲁木齐市城域网传输设备维保服务,招标人为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现网运行城域网传输设备共计(略)台,采用华为OptiX系列多业务传输平台组网,具体包含OptiXOSN(略)((略)台)、OptiXOSN(略)((略)台)、OptiXOSN(略)(4台)及OptiXOSN(略)V(5台)四种型号,配套华为NCE网管系统共同承载政企专线业务,为确保城域传输网络和政企专线业务持续稳定运行,本次对(略)台城域网传输设备合1套NCE网管采购维保服务,维保服务期限(略)个月(自合同签订日开始);项目预算金额:(略)
注:(略)
2.2纳税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已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明材料。
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略)年以来维保服务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略)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略)
2.5 投标人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2.6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7 华为针对此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0其他要求:(略)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4.1.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略)
5.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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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详细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