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拟就潭城组团(略)-(略)-D-(略)地块进行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调整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二、调整内容
拟调整地块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主岛潭城组团,龙凤路北侧、桂东巷西侧,拟调整用地面积(略).(略)平方米。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略)-(略)-D-(略)地块调整前后用地面积不变。调整前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略)%,建筑密度不大于(略)%,建筑高度(略)米以下,地块配建生鲜超市中心店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略)平方米。调整后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6,绿地率不小于(略)%,建筑密度不大于(略)%,建筑高度(略)米以下。具体调整内容如图所示。
三、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调整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在公示期间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咨询。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
公示期间内,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略)
(2)传真,请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组团(略)-(略)-D-(略)地块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7层(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规划处)收,邮政编码(略),信封上请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组团(略)-(略)-D-(略)地块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意见”。
有效反馈意见期:(略)
有效反馈意见:(略)
附件:(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略)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