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为了做好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排水泵站维修工作,保障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排水泵站的稳定运行,计划对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南四路雨水泵站和北三路雨污水泵站进行维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对本项目计划维修内容进行检查复核工作,经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
2、维修期间保障泵站其他配套设备正常运行,水泵维修时提供临时泵,保证泵站正常运行。
3、根据泵站维修需要, 维修队伍需在项目地(略)小时待命,当水泵无法正常运行时,维修队伍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架设临时泵并投入使用,确保泵站正常运行。
4、抢险时水泵损坏最长不可超过3天,将损坏水泵维修完成恢复正常使用。中标单位需将水泵配件、临时水泵、发电机、泵管、维修人员及其他相关配套机械、工具提前准备,保证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处理。
5、维修期间发生的安全问题及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维修内容需甲方负责人员签字方为生效。
7、维修时限:(略)
8、维修后,合同内约定维修及安装的设备再次出现问题,在质保期内由中标单位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同时保障在质保期内汛期设备正常运行,(略)小时待命,做好应急抢险抢修工作,汛期内发生设备故障导致排水不畅等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采取措施,保障排水畅通。由此导致采购人遭受损失,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9、由于中标单位操作、维修不当,造成泵站设备损坏而需要再次维修或更换,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略)、中标单位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及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双方在合同内协商约定。
(略)、验收标准及方法:(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略)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略)】(略)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