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G(略)绥满高速公路巴尔虎部落、巴彦库仁、西乌珠尔、牙哈沟、后新立、兴安岭、牙克石服务区以及G(略)国道罕达盖停车区部分业态出租。本次出租标的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出租面积、出租底价、经营期、每期期限、装修状况及期限、报名条件等信息详见“租赁明细表”。 2、所有地上建筑设施未办理产权手续,权属归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 3、本次出租标的均为闲置状态,承租方承租后按照经营用途自行办理经营手续并按经营要求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配置,达到经营条件后方可营业。 4、本次出租标的部分未装修,未装修的标的装修期详见公告列表,装修期免租金,装修期结束次日为经营期起始日。如提前装修完可提前营业,以营业日作为租期起始日;已装修标的自标的交接之日作为经营期(租期)起始日,实际经营期起始日晚于“租赁明细表”中经营期限起始日期的,经营期整体顺延。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略) 6、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成交后不得因面积变化、附属设施使用状况等调整租赁价格。 7、标的用途仅限于“租赁明细表”中的经营项目,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