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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 (略) 年农村道路(村屯)硬化工程项目施工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庆安县 (略) 年农村道路(村屯)硬化工程项目施工第一标段已由庆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庆发改发[(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庆安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工程规模:(略)
2.4计划工期:(略)
2.5招标范围:(略)
2.6质量要求:(略)
2.7标段划分:(略)
2.8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略)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注:(略)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略)年(略)月-(略)年(略)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则提供养老保险缴纳月份起至(略)年(略)月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及劳动合同。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3.7信誉要求:(略)
3.8其他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略)
(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略)
3.9资格审查方式:(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4.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远程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场地,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2开标时间:(略)
6.3开标地点:(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9.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代理项目负责人:(略)
电 话:(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