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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7月(略)日(略)时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延时顺延)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略)
建筑面积:(略)
评估价:(略)
(评估报告材料详见上传附件)
二、特别披露:
1.本次标的物为【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略)号院1号楼1层(略)的商业用房及对应土地使用权】;
2.租赁情况:(略)
3.本次拍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的成交裁定书后(略)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以便本院从拍卖款中拨付给买受人。因自身原因逾期未提交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垫付的税费。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对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处理。
三、拍卖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六、本院不组织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看样等工作。竞买人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并实地了解不动产现状、面积、方位、占用情况等,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九、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略)日内通过下列方式缴纳:(略)
十、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名称等身份信息。
特别提醒:(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本院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略)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