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双定位)
等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双定位)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标项一标项名称:(略)
标项二标项名称:(略)
标项三标项名称:(略)
标项四标项名称:(略)
合同履约期限:(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需提供承诺函)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7、若采购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厂家或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有效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元):(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投标地点(网址):(略)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项目信息网》上发布,公告期限:(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