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略)分):(略)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略) 项目管理机构(≤3分):(略) 工程业绩(≤3分):(略) 其他评分因素:(略)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略)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定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2.2.4(1) | 1.2方案设计文件((略)分) | 1.设计说明(7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0-2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0-2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0-2分)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0-1分) |
| 2.技术方案((略)分) |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0-5分)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0-5分)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0-4分) 4.环境影响分析。(0-1分) |
| 3.设计深度(5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0-3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2分) 注:(略) |
|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0-1分)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0-1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0-1分) |
| 5.经济分析(5分) |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0-1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0-2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0-1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0-1分)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略)分)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最高投标限价为(略).8万元;其中设计费:(略)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定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3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3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
| 注:(略)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 |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除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投标人按下列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满分2分,否则不得分。 (1)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略) (2)给水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略) (3)电气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略) (4)造价专业人员1人:(略) 备注: (1)以上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所需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否则不得分。 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1个月((略)年4月)所属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相应人员中有任一人员不提供,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
| 2.2.4(5)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略)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工程投资不低于(略)万(含)的市政管网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1分,最多评1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略)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