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查扣的一批资产拍卖 |
| 项目编号 | H0GYCQ(略)C(略) |
委托方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
委托方 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限:(略) 2.咨询展示期:(略) 3.竞价时间:(略)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拍卖标的物:(略) |
转让底价 | (略)元 | 交易保证金 | (略)元 | 加价幅度 | (略)元或(略)元的整数倍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受让方逾期不付清款项视同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不足部分依法追偿。拍卖人与出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进行再次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受让方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补足差额。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拍卖标的不接受联合竞买。 |
三、转让条件 |
1. 自公告发布日起至(略)年6月(略)日止,现状展示标的物存放在委托方仓库,受让方于工作日提前联系出让人看样。 2.拍卖标的物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物的堆放地点、数量、重量、体积、面积、材质及利用价值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物交接等手续。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1.本次标的以网络电子连续竞价的拍卖方式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进行,以最高报价者达底价则成交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3.请按本公告公示的竞价时间及时有效地进行网络竞价。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1.市场主体库登记:(略)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具体流程参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2.项目登记:(略) 3.资格审核:(略) 4.交易保证金缴纳:(略) 5.交易保证金收款账户(任选其一): 户名:(略) 开户行:(略) 开户行:(略) 开户行:(略) 6.资格确认: (1)报名截止时间:(略) (2)报名方式:(略) (3)报名材料(在线上提交审核):(略) 7、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竞价阶梯:(略) 8、注意事项:(略)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向受让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受让人请登录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交易保证 金处置 | 1.若竞买人未能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 2.若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在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退还。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②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③竞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④竞买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⑤竞买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拍卖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交易服务 费收取 | 支付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竞买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交易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 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6.竞买人报名即表明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委托单位、拍卖机构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时,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标或拒付成交价款。拍卖公司对标的品相及质量不做任何担保。拍卖公司也不因标的的实际差异对成交价做任何调整。 |
八、联系方式 |
1.委托方:(略) 地址:(略) 2.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3.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
九、附件 |
《电子竞价风险告知》、《网络连续竞价须知》、《安庆市产权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一旦参加竞买,即标明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委托单位、拍卖机构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时,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竞买成功后,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标或拒付成交价款。拍卖公司对标的品相及质量不做任何担保。拍卖公司也不因标的的实际差异对成交价做任何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