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江宁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统一运维服务项目》和《江宁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补盲及能力提升服务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绿都大道(略)号都荟天地城C4幢(略)室(南京越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5.最高限价(如有):(略)
6.采购需求:(略)
7.合同履行期限:(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9.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以下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或(略)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2.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4.拒绝以下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其他相关事项:(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略)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3.地点:(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公告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略)
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在线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