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略)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略)条之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7、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2.8、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入青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