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6.注:(略)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的)。
(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采购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略)年(略)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
(5)资格审查环节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本项目成交后不分包或转包的承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