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公司以下资产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面向社会进行招租,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租赁资产基本信息
本次对外招租资产为临港工业园区产城大道二段仓库、房屋、办公/住房。
各楼层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资产地址
楼层
面积㎡
类别
招租底价(元/平方/月)
竞租保证金(元)
1
临港园区产城大道二段(略)号
(略).(略)
仓库
4
(略)
2
3
办公/住房
6
5
临港园区产城大道二段(略)号(略)栋
2-1
住房
4-1
7
4-2
8
5-1
9
5-2
6-1
6-2
二、承租方准入条件
承租方可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租赁经营风险的能力。
承租方自愿接受合江县临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制定的租赁合同所有条款约定,无不良租赁记录及违法经营记录。
三、租赁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略)年6月8日上午8时(略)分—(略)年6月(略)日(略)点(略)分(周末除外);若对应资产无人报名竞租,在本次竞租时间后至下次挂网公招前,意向承租方可直接按本次招租底价申请承租。
(二)报名地点
合江县建设路上段(略)号(原交警大队)
(三)报名资料
报名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要求加盖鲜章),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名。
1.经营单位(法人/非法人组织):(略)
2.自然人:(略)
(四)保证金缴纳
报名时需按对应资产要求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方式以招租方通知为准,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
四、竞价规则与流程
(一)竞价时间及地点
竞价时间:(略)
竞价地点:(略)
(二)竞价规则
本次竞价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以各招租底价为起拍价,仓库每次举牌增价幅度不低于1元/月、住房每次举牌增价幅度不低于(略)元/月,无最高限价。若无市场竞争情形,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竞价过程中,以最终有效最高出价者为该资产中标承租方;若出现出价相同情况,以首次举牌该价格者为中标方。
竞租人需携带报名相关证件及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到场参与竞价,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三)竞价结果确认
竞价现场即时公布最高出价及中标人,由招租方现场出具竞租中标通知单,中标人需当场确认签字。
五、租赁签约与费用缴纳
(一)签约要求
中标人需凭竞租中标通知单,在招租方规定期限内前往指定地点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及《租赁承诺书》。
若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上述文件,视为违约,招租方不予退还其竞租保证金,并有权按照竞租举牌价从高到低的排序另行确定中标人。
(二)保证金转换与补缴
中标人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换为房屋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若竞租保证金金额不足三个月租金,需在签约时一次性补缴差额,使租赁保证金足额达到三个月租金标准。
未中标者的竞租保证金,由招租方在竞价现场当场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三)租金缴纳
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周期缴纳,首次租金需在合同签订时与租赁保证金差额(如有)一并缴纳。
租金标准以竞价最终成交价为准,租赁期内租金调整方式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资产使用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网络费、物业费、垃圾处理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按相关收费单位要求按时足额缴纳。
六、租赁期管理约定
(一)租赁年限
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为1—3年,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求申请放宽至5年,最终租赁年限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资产使用规范
承租方需按照商业用途使用租赁资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经营管理规定,严禁经营餐饮业态,实际经营业态需与报名时确认的业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资产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与第三方调换使用;若确需变更使用主体,需提前向招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承租方需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租赁资产,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拆改、扩建、装修;若需进行装修改造,需提前向招租方提交书面方案及设计图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固定装修部分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
(三)退租与保证金退还
租赁期满,承租方若不再续租,需提前(略)日向招租方提交书面退租申请,结清所有应缴费用,并将租赁资产恢复至原状(招租方同意保留的装修除外),经招租方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若承租方租期未满三个月提前退租,视为违约,招租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租期满三个月后提前退租的,承租方需提前(略)日提交书面申请,经招租方同意后,结清所有费用并完成资产验收,招租方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提前申请或造成资产损坏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保证金可抵扣赔偿费用。
(四)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欠缴金额的约定比例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期限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2.承租方违反资产使用规范,擅自改变经营业态、转租转让、拆改房屋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恢复资产原状、赔偿相应损失。
3.招租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资产的,需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期限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招租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报名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咨询与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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